咨询热线:

13607313737

073185136355

律所介绍

湖南久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是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内首家专注于商事犯罪及公安实务研究的刑事专业所。久景寓意“久久为功、景从云集”。久景所汇聚了一批具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米福(主任)

电话号码:073185136355

手机号码:13607313737

邮箱地址:79944061@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010701571

执业律所:湖南久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243号鸿飞大厦15楼

经典案例

为尹某涉嫌受贿罪辩护-法院裁定撤回起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单位: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米福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尹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于2016年923日,又因涉嫌受贿罪被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

承办过程:

律师在承办该案过程中,通过会见被告人尹某及对案件卷宗的详细查阅,认为被告人尹某与杨某涉嫌共同受贿72万元的犯罪事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邹某与被告人二人间的借贷行为如何定性问题。针对焦点,经过新化县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一是邹某借款行为具有正当理由;二是借款利息过高系因邹某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系邹某主动提出;三是利息虽约定过高,但实际中双方还存在其它借贷关系,且最后被告人等免除了邹某100多万元的本金偿还义务,结合双方交易银行流水及凭证,统一计算利息符合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规定,不存在利息过高问题。上述意见得到审判庭的充分认可及采纳,201839,新化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尹某的起诉。

案件结果: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6 www.hnxsls.cn All Rights Reserved.湘ICP备2020022858号

联系方式:13607313737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